简介

了解一个真实的我们

一、联合体成立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纠纷调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16 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根据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情况和特点,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2023 年9 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提出对于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鼓励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伴随着行业的蓬勃,项目规模不断扩大,技术难度提升,参与方众多且关系复杂,各类纠纷如工程质量、合同争议、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安全生产等问题频发,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些纠纷不仅影响项目进度和成本,还可能导致项目停工、引发诉讼甚至社会不稳定事件。由于法律法规滞后、合同管理不规范、信息传递不对称以及调解资源不足等挑战,工程建设领域纠纷呈现出数量多、类型杂、处理难的特点。在此背景下,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因其成本低、效率高、关系修复能力强等优势,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它不仅能有效缓解纠纷带来的负面影响,还能促进各方沟通理解,为项目顺利进行提供保障。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大和纠纷数量的增加,以及诉讼和仲裁程序的繁琐耗时,调解已成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纠纷的迫切需求。


二、联合体名称


工程建设领域纠纷调解联合体   网址:www.jianzhuye.vip


三、联合体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和党中央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大部署,发挥联合体资源共享、多元联动的特点及优势,立足行业需求,切实把工程建设领域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落在实处,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机制,鼓励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公平公正开展,提升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负责联合体运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联合体成员单位开展纠纷调解相关业务。

(二)聚焦重点领域,落实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三)组建标准化、专业化专家团队。

(四)积极与各级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各省市行业协会等建立联调联动机制,高效开展纠纷调解工作。

(五)主动融入最高人民法院与住建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六)提高社会对工程建设领域纠纷调解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公众教育和宣传。


四、联合体成员准入标准


该联合体拟发展成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准入:

(一)属于分会会员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互补性资源和能力,具有共同的目标和利益;

(三)社会信誉优良,经营业绩突出,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具有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纠纷调解的专业化咨询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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